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
实施时间: 2003-8-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9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今年上半年,各单位按照市局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加强了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投资者出台了新的税收政策,市局按总局文件规定下发的《关于加强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函〔2003〕32号)同时停止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新政策的变化,继续认真做好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特别要按照财税[2003]15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及时做好政策的衔接,要重点加强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将其作为今后个人所得税的重点工作之一。对符合文件要求的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长期借款和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要依法征收。同时,要加大宣传有关新政策,积极做好纳税辅导和检查,确保税收征管工作到位。
  二○○三年八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转发鹤岗市地税局关于对 哈地税发[2012] 2012/6/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闽财税[2003]48 2003/9/4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 2014/3/27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局个人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 冀地税函[2013] 2013/7/1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 辽宁省地方税务 2014/5/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核定 辽宁省地方税务 2014/4/2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津地税所[2005] 2005/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