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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09]17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5-5
实施时间: 2009-6-1
失效时间: 2010-6-1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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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财会[2009]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8]4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初级资格70元/人(2个考试科目,每科35元)、中级资格150元/人(3个考试科目,每科50元)、高级资格100元/人。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60元/人(2个考试科目,每科30元)。
  3、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考务费80元/人。
  上述规定从2009年6月1日开始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闽价费[2010]23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0-5-31
实施时间:20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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