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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8]3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3-1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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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税法意识,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根据总局国税发[2008]24号文件精神,省局决定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宣传
  总局确定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民生问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给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原动力,税收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税制设计、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征管公正与否、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负担的高低等,无不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地要利用宣传月的契机,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引导舆论唱响主旋律,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加强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优化纳税服务的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和税务形象的宣传。
  二、铸造精品,扎实地组织实施好各项税收宣传活动
  税收宣传活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讲求实效。要围绕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
  今年宣传月期间,省局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各地要积极参与,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本地区的税收宣传工作。
  (一)评选表彰2007年度全省国税“十强百佳”纳税人。
  依法纳税是企业最好的信用证明。评选表彰“十强百佳”纳税人是我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品牌项目,今年已是第6届。继续开展上年度纳税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打造我省企业信用品牌,倡导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风尚,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1、3月15日前,各地向省局报送推选资料,内容包括企业全称、法人代表、经济类型、2007年度纳税额、主要事迹等(报送名额比照去年执行,评审表附后)。“十强百佳”企业必须税法观念强,纳税习惯好,全年度无偷、骗、抗、欠税记录,“十强”企业由省局直接审定。各地要严格遴选,尽量选报近三年来尚未获得“百佳”荣誉的优秀企业。上报材料要提请当地征管、稽查部门核实,确保“十强百佳”企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
  2、3月30日隆重举行授牌仪式暨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启动仪式,省政府和省局领导为纳税人代表授牌。届时,中国京剧院的艺术家们将为纳税人代表现场献艺。
  3、4月1日,湖北日报、省局内外网等媒体同时揭晓评选结果。
  (二)举办“迎奥运,铸和谐,谋发展,税收带来祖国美”税收小品竞赛展播活动。
  小品是近年来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一种舞台艺术形式,运用这一有效载体开展税收宣传,不失为创新税收宣传、建设税收文化的一种有益尝试。省局举办的这次税收小品竞赛,从去年宣传月开始启动,到今年宣传月期间评选展播。各地要认真准备,精心编创,加紧排练,做好拍摄制作,积极参加竞赛活动。
  1、参赛小品以“迎奥运,铸和谐,谋发展,税收带来祖国美”为主题,自行编创、排练、演出和拍摄制作,通过报送DVD光盘和文字脚本的形式参加竞赛。小品一律要求原创,主题突出,故事新颖,艺术性强,寓教于乐。内容无须刻意宣传工作和政策,但涉及到政策必须准确无误,涉及到工作必须正面反映。舞美设计要求简约醒目,演出长度以十分钟内为宜。制成光盘时须加上剧名、主创人员、报送单位等,人物对白须添加同步字幕。
  2、各地3月12前通过FTP向省局报送参赛剧目,3月22日前报送参赛光盘和文字脚本。3月25日前后,省局组织专家评选优秀税收小品,随后在有关媒体、省局内外网揭晓评选结果。
  3、4月份,在湖北电视台推出优秀税收小品专场晚会,并通过省局内外网全面展播。同时,省局将评选出的获奖小品集纳成DVD光盘,将小品脚本编辑成册,作为税收文化建设成果和宣传资料发放各地,赠送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和纳税人。
  (三)召开“武汉城市圈建设与国税发展”高层研讨会。
  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作为“两型社会”建设试点,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必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和国家税收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为此,省局决定召开“武汉城市圈建设与国税发展”高层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于4月份在汉召开,与会代表包括国内著名税收专家、省内知名企业代表和省、市州局有关领导。研讨会将就武汉城市圈建设对我省经济税收产生什么重大影响、圈内外企业如何应对挑战和机遇、税务机关怎样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等现实命题,展开深入研讨、交流和对话。
  会前,参会各方须就有关议题分头做好调查研究和材料准备。会议期间,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会后,结集印行研讨资料,并在有关报刊推出研讨成果。
  (四)曝光一批典型税案和走逃、欠税大户。
  新闻监督是优化税收环境、推动税收工作的重要手段。基于促进社会协税护税、震慑涉税违法犯罪之目的,省局在宣传月期间将通过有关媒体和省局网站,有选择地公开曝光10个左右典型涉税案例以及走逃、欠税户名单。各地也要利用既有的办税场所和公共媒介,有选择地曝光欠税户、走逃户和典型案例。
  (五)开展“税企同心·共创和谐”税收服务主题问卷调查
  为了服务和推动全省“税收服务年”工作,省局在宣传月期间开展“税企同心·共创和谐”税收服务主题问卷调查活动。问卷针对征纳双方普遍关心的现实命题,精心设计15—20个问题,以选择问答的形式广泛征询民意,以期通过问卷调查掌握真实税情,促进税收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具体步骤:3月底至4月初,在湖北日报、省局内外网发布活动启事,刊登问卷。5月底,对应征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相应的研究报告和宣传材料。6月份,组织有关媒体集中宣传税收服务工作。要求各地在此期间,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积极参与到问卷征答活动中来。
  (六)编印《蓝海红讯——湖北国税优秀新闻作品选》。
  2003年以来,我省国税事业呈现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的喜人态势。与此同时,全省国税新闻宣传工作围绕中心,把握重点,及时跟踪,深入报道,运用新闻手段真实地记录了这一光荣历程。为了更好地总结工作和交流经验,进一步推动全省国税事业朝前发展,省局决定编辑出版《蓝海红讯——湖北国税优秀新闻作品选》一书,为各地提供一部生动翔实、以资参阅的税收宣传范本。
  本书编自2003—2007年五年中全省国税系统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的几千篇新闻作品。全书分为五个部分,即“辽阔的海——管理执法篇”、“汹涌的潮——改革创新篇”、“炽热的情——税收服务篇”、“驿动的心——队伍建设篇”、“飘扬的旗——纳税人风采篇”,入选作品集中体现文献性、指导性、整体性和代表性的特点。
  (七)开展网上在线活动。
  网络是国税系统开展工作、举办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宝贵资源,依托现有网络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是今年和今后税收宣传工作深入探索、不断创新的重要途径。今年宣传月期间,省局将依托内外网开展“网上在线”活动,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以及广大纳税人,可通过登录国税网站,参与工作交流、业务研究、政策咨询等项事宜。
  此外,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各地要联系实际,积极参与总局举办的有关活动。一是建立中小学校税收教育基地。各市州局要选择1所中小学,结合教学大纲和税收教学进度情况,进行“税收教育基地”授牌和赠书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优秀学生代表参加暑期“全国中学生税收夏令营”。二是积极参与总局开展的评选“十大优秀税官”活动。三是积极参与总局举办的“第二届税收公益广告有奖征集”、“第四届全国税收动漫FLASH大赛”、“税收·发展·民生”主题有奖征文、“第二届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等活动。四是总局向全社会进行税收题材文学作品的征集活动,作品体裁包括电影、电视剧、小说、歌曲、相声、小品等。各地可侧重某一方面,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省局将择优向总局推荐报送。
  三、群策群力,确保各项税收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税收宣传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要做到坚持不懈,有的放矢,着力增强全体公民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协调组织,其他领导要积极参与,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和人员的落实。
  各地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联办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共同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实现资源整合,增强宣传实效。各地要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龙头,充分利用品牌效应,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以宣传月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
  宣传月期间,省局办公室将通过简报编发“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的活动动态、经验,加强宣传信息的交流。宣传月结束后,省局将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地于5月10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以及推荐的1-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报送省局办公室,项目要附送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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