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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2010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0]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6
实施时间: 2010-1-6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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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日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
  考试日期定于2010年4月10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下午13:00—14:30
  会计基础:下午15:30—17:00
  初级会计电算化:全年常设考场。考生另行报名参加上海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报名对象
  持有效身份证,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时间和费用
  1.报名办法: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报名时间:2010年1月19日至1月28日。网上报名时间从2010年1月19日上午9:30开始至1月28日24:00结束。各区县咨询服务点服务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3.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4.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35元。
  四、考试成绩
  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门科目须在当年度内全部合格,考试成绩有效。
  五、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
  七、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通过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财政公告栏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咨询服务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一月六日
相关附件:
附件: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咨询服务点地址及联系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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