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收费经营道路、桥梁收取通行费使用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0]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6
实施时间: 2000-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2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过路过桥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66号)规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收费经营道路、桥梁使用发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中外合资企业和股份制上市企业设立的收费经营公路收费站,其过路、过桥收费必须使用省地税局监制的过路、过桥收费发票,纳入地税机关管理。
  二、过路、过桥收费发票由交通厅的行业管理局向省地税局申报印制计划,由省地税局批准到指定的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并套印省地税局发票监制章。各地公路收费经营机构(公司)所需的过路过桥发票凭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专业发票请领单》向交通厅的行业管理局领购。没有当地地税机关开具的《专业发票请领单》不得领购发票。
  三、各地地税机关应加强对公路收费经营机构(公司)收费发票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各地公路收费经营机构(公司)每季度末应向省地税局、当地地税机关和省交通厅行业管理局的财务部门分别报送一份“发票领用存季报表”(格式附后);各地公路、桥梁收费经营机构(公司)其过路、过桥发票的使用管理情况由当地地税机关进行日常检查。
  四、现有收费经营过路、过桥票据由各地地税机关于2000年1月份登记造册,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使用至2000年2月底止,从2000年3月1日起过路(含高速公路)、过桥收费必须使用地税机关发票。凡2000年3月1日后仍未启用地税机关发票的,由地税机关依法查处。
  五、第一批中外合资企业和股份制上市企业设立的收费经营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收费站,其过路、过桥收费票据纳入发票管理的名单附后。今后增加应纳入地税发票管理收费经营的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名单另行通知。
  附件:
  全省收费经营公路、桥梁名单(略)
  湖南省收费经营公路、桥梁发票领用存季报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优化2024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时段 交公路明电[202 2024/2/9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 交通运输部国家 2018/1/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明确公路载货 苏财综[2003]14 2003/12/3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2016/8/1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对装载 沪价费[2010]01 2010/11/26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烟台港龙 鲁价费发[2013] 2013/9/2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岗公路、益阳至沅江一级公路和白 湘地税函[2004] 2004/12/31
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9] 2019/7/16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93胶 鲁价费发[2010] 20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