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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04]25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6-29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05-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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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地方税务局,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的要求,我省从2004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根据《货运发票》印制成本、运杂费、税金和合理损耗,核定我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货运发票》(规格为241×152mm,4联/份)销售价格(含税)为0.60元/份。
  本通知规定的《货运发票》价格为最终销售价格,各级税务机关在发售或代开《货运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并按《江苏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调整:
发文标题: 江苏省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05]1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6-23
实施时间: 2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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