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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04]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1-12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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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210号)和《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819号)精神,明确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电脑三联票、电脑六联票销售价格为每份0.7元和1.1元(均为含税价格)。2003年前生产结存的增值税专用电脑四联票、电脑七联票零售价格分别按每份1.05元、1.67元执行。以上价格为最终销售价格,各级税务机关在发售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全省1996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6]58号)即行废止。
  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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