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大连市享受文化体制改革财税优惠政策转制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法[2007]22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8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7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2007]36号)、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试点地区的转制单位名单复核结果的函》和《关于确定大连市享受文化体制改革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的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辽文改办发[2007]5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演出公司、大连音像出版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大连市新华书店和辽宁日报传媒集团所属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大连半岛之星报刊代理投递有限公司、沈阳金色阳光印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等作为国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转制单位,已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现正式予以公布。
  以上对外公布的转制单位,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等文件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享受政策起始时间按《财政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规定为2006年1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黑龙江省国家税 黑财税[2007]7号 2006/1/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深财法[2010]19 2010/8/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海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 桂财税[2007]43 2007/4/10
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 国办发[2018]12 2019/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长沙海关 湘财税[2007]25 2007/5/10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 粤财法[2008]4号 2008/2/20
湖南省财政厅长沙海关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财税[2007]47 2007/8/9
湖南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湘财税[2009]26 2009/5/25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陕财税[2008]81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