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1
实施时间: 2010-2-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5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相关规定,2010年2月份各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如下,请如期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一、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二、营业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以及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的报送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四、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五、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8日;
  六、证券交易印花税(A股)交易周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清算期限不顺延;
  七、证券交易印花税(B股)交易周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3日,清算期限不顺延;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申报纳税期限与主税种一致。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 2023/8/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 广州市地方税务 2006/1/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问题政策解读的通 琼地税函[2012] 2012/5/9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 2016/5/1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2010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 2010/1/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6/1/1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 绍市地税政[200 2009/1/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问题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2/6/1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简并财产和行为税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西 2021/6/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