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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厅函[2010]40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25
实施时间: 2010-2-1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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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集团公司,各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满足保险监管工作需要,现就各公司在执行《规定》后向我会《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自2010年1月月报起,向我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按照《规定》要求提取的准备金数据及相关会计核算数据。
  二、各公司应积极组织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数据衔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报送的及时性以及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在统计数据报送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我会联系。
  统计信息部联系人:段海洲 电话:01066286618
  财产保险监管部联系人:黄志勇 电话:010662860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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