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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7]194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8
实施时间: 2007-10-8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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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高申报质量和办税效率,落实“两个减负”,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省局决定从2007年11月纳税申报期开始,逐步在全省各地推行网上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行网上申报的意义
  拟推行的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青海省国税局门户网站“网上申报”栏目,将当期实现的应交税金、相关财务指标等电子化申报信息,传送到省国税局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完成纳税申报事项的一种申报方式。
  目前,我省国税系统所辖企业的纳税申报方式单一,主要采用传统的直接上门方式以纸质报表进行纳税申报。这种申报方式不仅会造成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的现象,而且由于申报数据量大,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准确地将企业申报表和附报资料中的数据信息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从而影响了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户式”的查询及纳税评估等工作。因此,为纳税人提供可选择的多元化申报方式之一的网上申报,是国税系统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申报数据准确性和工作效率的客观需要。
  二、推行范围
  凡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装有IE5.0版本以上浏览器的一台计算机能够接入互联网和一台打印机)、在省内国税机关纳税的查账征收的企业,均为网上申报方式的推行对象,网上申报的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推行步骤
  (一)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完成网上申报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搭建网上申报平台、签订协议、宣传、培训等。
  (二)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先行在西宁市城西区国税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进行试点。期间,对该申报系统的性能做进一步测试和完善。
  (三)2007年12月1日起,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西宁市全面推行。
  (四)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其他地区逐步推行(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四、工作内容及流程
  (一)资格申请审批。选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持税务
  登记证副本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HD011)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
  (二)签订协议。在被确认为网上申报用户后,纳税人应与主管国税机关、电信部门、服务商共同签订《网上纳税申报协议书》。
  (三)申请线路、帐号。协议签订后,纳税人在每月15日前,持协议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当地电信营业大厅申请开通宽带、获取VPDN帐号和登录密码;已经开通宽带的纳税人,可直接到当地电信营业大厅申请获取VPDN帐号和登录密码。
  (四)系统培训。为确保每户选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能够尽快掌握具体操作,服务商青海豫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每月20至30日期间开设培训班,对选择网上申报企业的办税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服务商为纳税人上门安装《通用数据采集软件》。
  服务商联系电话:0971-8233759、8235346
  公司负责人:牛炳欢,电话:13909782681。
  (五)网上报税。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当期申报资料录入《通用数据采集软件》后,通过互联网登录青海国税门户网站,点击“网上申报”模块完成申报。
  (六)数据接收。青海省国税局信息中心接收到申报数据后,通过后台“隔离网闸”把数据接收服务器上的申报文件安全传输到业务处理服务器上。然后由业务处理服务器对申报数据进行逻辑处理及业务校验,再通过综合征管软件保存到后台数据库中。
  (七)申报查询。选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按照“网上申报”模块中提示的步骤完成申报后,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信息;各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在申报期内通过“申报征收查询”模块查询企业申报信息,并根据企业申报数据开具缴款书,由企业或通知企业在申报期内缴纳税款。
  五、工作职责
  由于网上申报是一项集各税种业务、相关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需要信息中心、征收管理、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管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才能顺利完成。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一)省局征管处:负责网上申报推行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包括提出总体业务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牵头实施;负责制定申请网上申报纳税人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
  (二)省局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负责确认相关税种的网上申报流程,负责提供相关税种的申报业务需求。
  (三)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搭建全省国税系统网上申报工作平台。包括制定网上申报技术方案、与电信运营商共同制定网上申报接入技术方案、制定网上申报技术管理方案及组织实施;负责网上申报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青海国税门户网站“网上申报”模块与网上申报后台服务器的链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成立网上申报推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上申报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长:高世俊,副组长:高建刚、王豫青,工作人员由省局征管处、信息中心、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处确定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处。
  各州、地、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网上申报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一是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网上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行网上申报工作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了解、明晰网上申报的优势、特点,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网上申报工作。三是按照省局确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推行工作时间表
     2、网上申报宣传材料
     3、网上纳税申报协议书
     4、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
相关附件:
附件1: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推行时间表.doc    
附件2:网上申报宣传材料.doc    
附件3:网上纳税申报协议书.doc    
附件4: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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