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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7]49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1
实施时间: 2007-11-2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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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识到简并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资料是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的有效途径,要组织人员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全面掌握此次取消和简并的事项和减少的报送资料,为规范统一全省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及表证单书做好充分准备。
  二、本次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涉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等六个业务部门要求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时报送的各项资料。因此,各相关业务部门要了解、熟悉本部门取消和简并的事项及减少的报送资料,确保清理简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总局《通知》要求,对照附件1、附件2、附件3进行逐项梳理确认,尤其是除总局要求保留的218大类办税业务清单之外对省局各处室、各地国税局要求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清理,如因工作需要目前还不能取消的办税业务、涉税资料,请说明具体报送部门、报送依据、报送份数和报送周期等有关内容,并将清理结果和贯彻省局文件的情况于2007年12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上报省局。
相关附件:
附件1:取消的办税业务清单.DOC    
附件2:减少的涉税资料清单.DOC    
附件3: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DOC    
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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