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7]31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4
实施时间: 2007-6-14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7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近来,部分地方反映,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类型房地产开发的,如何清算土地增值税,难以把握。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纳税人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要求,分别核算增值额。
  在分别核算增值额时,可以采取按普通标准住宅可售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扣除金额。
  前款中,其他合理的方法是指:按照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原则和规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计算并分摊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等扣除项目的方法。
  2、纳税人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48号)规定,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此时,应以整个开发项目(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为基准,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3、纳税人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应在清算申请中明确,是否分别核算增值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区分不同情况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发[2010] 2010/7/1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存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 福州市地方税务 2017/5/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金市地税政[200 2004/1/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19/1/19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土地 国家税务总局成 2020/1/1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房产税城 沈地税发[2005] 2006/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 榕税公告[2018] 2018/7/5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 哈地税发[2009] 2009/9/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2010/7/1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 苏地税发[2002] 20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