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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7]58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6
实施时间: 2007-11-16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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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
  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规范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优化纳税申报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公民纳税意识,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缴行为,健全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网络,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提高公众纳税意识。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方式,提高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增强其自行纳税申报的自觉性,促进公民和社会各界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
  (二)规范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按照税法和相关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统计口径和申报方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体系和催报、提醒服务体系,确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能按期、准确、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三)夯实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根据各级地税部门建立的个人收入档案、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首次自行纳税申报的数据和资料为基础,以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单位为重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不断拓宽个人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强化源泉控管,减少税收流失。
  (四)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薄弱环节管理。针对自行纳税申报中反映出的问题,分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其他征管措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征管制度,扩大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制度实施范围,推进全员全额管理。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税法宣传。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是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基础。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总结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经验,选择个别查处典型案例在2007年底适当进行曝光,以此推动2007年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各地从现在起,就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在宣传对象上,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争取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在宣传内容上,要重点宣传收入申报范围、申报内容、申报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在宣传方式上,通过发布公告、致纳税人一封信、发放自行纳税申报指南、手机短信提示等方式,提高宣传的有效性。各地要尽早启动自行纳税申报的宣传工作,省局将进一步修订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的内容,印成小册子年底前发放各市局,广为宣传。各市地税局要在年底前因地制宜地印制《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等书面宣传资料,发放至各基层征收单位,并将其挂载至各地的税收网站。
  (二)切实做好辅导培训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设立专门咨询台、上门辅导等方式,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填报的辅导和培训,统一和规范填报口径,细化填报要求,确保纳税人能准确、全面填报纳税申报表。进一步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内容,及时充实有关个人所得自行纳税申报内容,减少或避免纳税人申报过程中的政策障碍。同时,要精简手续,优化流程,避免纳税人申报过程中的流程障碍,提高办事效率。
  (三)深入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对象的摸底调查。各地要以省地税局确定的“十大行业”、“八类人员”和“四类市场”为重点,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全面税源调查,掌握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人员数量和分布状况。实行垂直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在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对2006年度已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资料中年收入已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建立的个人收入档案资料中年收入已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地税部门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其收入达到自行申报标准的纳税人,要进行跟踪调查摸底。同时,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工资增长、财产性收入等状况,扩大调查范围,全面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
  (四)尽力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措施。开通绿色申报通道,及时受理纳税人申报。在办税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告自行纳税申报流程和申报须知,提供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范本;设立专门申报窗口;建立申报期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接受纳税人咨询,维持申报秩序,处理相关事宜。完善多元化申报方式,实行上门集中办理申报、邮寄申报、委托申报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
  (五)积极开展自行纳税申报信息评估。加强对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资料的整理、归集和评估,健全对纳税人的建档管理,筛选、确定日常重点管理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对申报数据异常的纳税人,采取评估、约谈等措施,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提高申报质量。
  (六)着力强化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检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各地要将自行纳税申报情况作为2008年专项检查的重点。对申报不实或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并选择部分典型案例,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曝光,扩大影响,增强宣传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重要征管措施,对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缴行为、强化高收入分配调节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具有重要意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时间紧、难度大、要求高,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部署。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行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税政、征管、稽查、计会、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确保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工作顺利进行。
  (二)争取重视和支持。各地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争取重视和支持,为自行申报纳税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地要尽早开展自行申报纳税人的调查摸底,对自行申报人的分布及所在行业情况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在2008年自行申报期间,各市要确定专人负责,在每周四下班前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报告省局,省局也将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申报期结束后,请各地在4月2日下班前将汇总申报数据报省局。
  (四)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各地要根据调查掌握的自行申报纳税人数和分布情况,合理调配申报时限,避免申报后期申报人数过分集中而引起混乱。对申报人数较多的地区,要制定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窗口,启动快速申报通道,并及时组织人力维持秩序,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五)严格执行纳税人申报资料保密制度。省地税局将制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信息保密制度”,纳税人申报资料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将申报资料外传,也不得挪作他用;地税系统内部无关人员也不得擅自查阅、抄录相关数据。对因泄漏纳税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六)强化工作考核。省局将对各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措施,加大考核力度,促进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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