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9]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9
实施时间: 2009-2-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0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要求解决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由总部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函》(浙合财[2009]10号),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再生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含货场)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省供销社控股企业,是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龙头企业,已初步建立我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络体系框架。为了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传统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进一步构建符合环保要求的现代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我省循环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一条有关纳税地点问题的规定精神,同意省再生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及货场(名单见附件)由省再生公司在其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增值税。
  二、省再生公司所属异地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三、省再生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收购再生资源时必须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向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非经营性单位收购时可开具浙江省收购统一发票。收购发票由总机构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统一领购,在本省范围内使用。
  省再生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加强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所属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真实性。
  四、省再生公司应建立健全《再生资源收购管理制度》、《发票使用管理制度》、《再生资源货场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收购资金、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五、省再生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再生资源收购和销售市场分类价格信息。
  附件: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
  1 路桥货场
  2 上虞分公司
  3 东阳分公司
  4 永康分公司
  5 建德分公司
  6 苍南分公司
  7 衢州分公司
  8 湖州分公司
  9 绍兴分公司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 青银保监办发[2 2021/10/15
关于印发《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 保监发[2016]53 2016/6/2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0/11/3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华电电力工程等六户企业增值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3/7/1
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 金规[2023]6号 2023/1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管理问 深地税发[2003] 2003/9/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0001/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邮政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0/12/3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湖南省国家税务 201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