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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2009]32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6-19
实施时间: 2009-6-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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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财办[2008]4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制定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支农投入。随着支农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宣传财政支农政策,管好用好支农资金,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愈发重要。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宣传,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政策,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有利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力,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信息等媒体,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重要意义的宣传,创造良好的氛围,引导广大农村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为“三农”工作服好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是各级财政部门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要纳入财政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加强我省培训工作组织领导,保证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各地要妥善安排培训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各市(州)、县(市)要设立相应的培训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组织本地农村财会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协调和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制定培训方案
  为了保证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实施方案》(附后),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编制本地今年和未来几年的培训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教学管理,选聘优秀师资,完善培训手段,确保培训质量。
  四、做好检查督导
  省财政厅将定期统计调度各地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地检查指导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在工作中组织有力、措施有效、工作到位的市、县,将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市、县,将给予通报批评,以促进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要将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领导机构、培训方案、培训规划、考核办法、工作总结等情况及时报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常忠利,联系电话:0431-88550790。
  附件1:吉林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吉林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3: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1
  吉林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财办[2008]43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财政干校和涉农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依托省,市、县三级财政系统的培训力量,结合各市、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财会人员实际需求,以宣传、贯彻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解决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规模培训农村财会人员,提高农村财会人员政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调研,注重实效。
  (二)以人为本,提高能力。从提高农村财会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出发,结合农村财会人员实际,创新培训理念和方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三)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调动各级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做到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相衔接。保质保量地开展培训工作,把好事办好、办实。
  三、培训对象
  行政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出纳等在岗人员,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后的村报账员,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等人员,行政村主要领导、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等。
  四、培训内容
  (一)财政支农政策概况。了解并熟悉相关财政支农政策的意义、内容及要求。
  (二)财政支农政策具体操作。熟悉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能够解决财政支农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三)涉农法律法规。了解国家涉农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和财务管理。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相关规范和操作。熟悉农村集体民主理财的形式、程序和职责。
  (五)其他内容。结合本地农村财会工作实际需要,适当补充相关培训内容。
  五、培训目标
  通过对财政支农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讲解,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使各项财政支农政策得到更好地宣传、贯彻和落实,促进村级财会工作规范化建设。
  六、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取集中面授,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根据情况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开展远程教育培训。条件成熟的市县可将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结合起来。
  七、培训时间
  培训原则上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和工作实际,安排在各地农闲季节进行。农村财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支农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对行政村主要领导,暂对村长进行培训,每年培训50%,2年轮训一次。
  八、培训经费
  农村财会人员进行财政支农政策实行免费培训。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我省培训经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安排,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州)、县(市)按7:3的比例分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和经费安排情况予以补助。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培训场所租金、师资培训费用、讲课费用、培训材料费用等用于培训工作方面的费用。各地要保证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九、培训实施
  (一)培训实施。开展农村财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是财政部门今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农村财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培训规划、培训计划、教学计划等规章制度。
  (二)教学组织。省财政厅每年将选派师资参加国家组织的师资培训,并组织市县师资参加全省农村财政支农政策师资培训班,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师资人员参加培训。各市、县师资人员要加强学习,认真教学,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三)培训教材。培训教材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要求统一组织征订,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补充编印。
  (四)培训考核。农村财会人员首次接受培训后,要进行考试验收,经考试合格,颁发培训证书。对成绩优秀的农村财会人员,可分阶段、分步骤颁发财政部监制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建立培训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帮助农村财会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五)培训考评。各地应加强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价。省财政厅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了《吉林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附后),每年年终对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进行考评,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吉林省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中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地方给予表彰奖励;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考评办法,并进行考评。
  附件2:
  吉林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海廷 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侯克兴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成员:李秀艳 吉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刘贺家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王丙全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唐庆会 吉林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
  张继东 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
  张言 吉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刘本杰 吉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李少丹 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
  刘晓峰 吉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山昌文 吉林省财政厅粮食贸易处处长
  姚燕 吉林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处长
  郑良伟 吉林省财政厅乡镇财政处处长
  刘永兴 吉林省农发办资金管理处处长
  张庆春 吉林省水利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喆 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订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计处。
  主任:侯克兴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副主任:李秀艳 吉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王丙全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成员:常忠利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于洋 吉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姜红旗 吉林省财政厅综合处
  王晶泉 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
  董本源 吉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周宁 吉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徐子皇 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处
  孙燕 吉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吕艳明 吉林省财政厅粮食贸易处
  张鸿鸣 吉林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
  刘芳洲 吉林省财政厅乡镇财政处
  裴明姬 吉林省农发办资金管理处
  于志才 吉林省水利基金管理办公室
  韩吉莹 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起草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有关文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全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考评各市(州)县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全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3:
  吉林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培训工作)的全过程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切实把培训工作做好、做出成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吉林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厅依据本办法,考核评价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
  第三条 考核评价的项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计划实施”、“培训经费”、“培训管理”、“质量控制”、“后勤保障”等6项。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具体考核评价标准包括:
  (一)组织领导
  1.建立了培训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对培训工作有统一部署,组织有力。
  2.有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3.对所属培训点的培训工作有指导、检查和考评。
  (二)计划宣传
  1.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工作宣传得力,在农村产生积极凡响。
  2.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良好,计划完成率在90%以上。
  (三)培训经费
  1.根据培训规模,合理安排培训经费。
  2.培训经费及时拨付,保障培训需要。
  3.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四)培训管理
  1.制定了具体的培训教学实施计划。
  2.与各方协调配合,培训工作开展顺利。
  3.建立了培训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计划按要求顺利实施。
  4.及时了解、检查和指导各地教学工作。
  (五)质量控制
  1.制定了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
  2.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国家和省厅组织的师资培训及教研活动。
  3.对本地教师进行了师资培训,并结合培训需要组织开展了相关的教研活动。
  4.及时组织开展教学情况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5.制定了学员培训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培训后的跟踪反馈和业务规范指导活动,提高培训实效,完善培训工作。
  (六)保障机制
  1.及时征订和下发培训教学资料,教学资料发放数与实际参训学员数相吻合。
  2.及时检查和督导各培训点提供满足培训需要的后勤保障服务。
  3.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工作信息交流及时。
  同时,对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中通过采取创新的方式方法,有效解决了实际困难,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得到推广的地区将给予适当的加分。
  第四条 考评方式
  考核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材料审核分析、座谈等方法进行。
  第五条 考评步骤
  (一)自评
  1各地在培训年度结束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认真的总结。
  2.各地应及时按照本办法的相关标准进行自查量化后自评打分。
  3.各地根据本办法“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时将相关信息、资料、自评打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
  (二)考核
  1.省财政厅在培训开展期间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
  2.省财政厅在年度培训结束后,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考核。依据包括:“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内容;采取相关抽查、考核方法所收集到的信息、数据。
  3、省财政厅根据考核情况和自评得分情况,对各地培训工作确认考核得分。
  (三)评价
  1.省财政厅根据考核意见对各地的培训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培训工作的建议,并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追踪检查。
  2.将各地培训工作考核得分报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认排名,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10个市、县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各地应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培训相关情况,确保整体培训工作信息畅通。
  第七条 报告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1.年度培训计划:于当年1月中旬报送(见附表1)。
  2.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于次年1月中旬报送(见附表2)。
  3.年度培训工作总结:于次年1月中旬报送。
  4.及时上报与培训有关的情况和重要信息。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财政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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