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综合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注函[2009]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
实施时间: 2009-3-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5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服务成本,严格按照业务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二、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发生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应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发生收费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税务师事务所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税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五、我局曾于2008年11月11日印发了《关于转发自治区注册税务师行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国税注字[2008]6号),如该文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有相悖之处,应以发改价格[2009]194号文为准。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 甘价服务[2006] 2006/12/7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鲁价费发[2010] 2011/1/1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 粤发改价格[201 2015/4/15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庆天柱山机场航空运输延伸服务收 皖价服[2011]16 2011/9/23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2012/2/22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 鄂评协[2012]37 2012/7/29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粤价[2011]312号 2011/12/27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宁夏回族自治 宁价费发[2007] 2007/8/15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吉注协[2022]17 2022/7/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的复 粤价函[2010]14 20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