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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3]8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3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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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计划于2003年全面建成金税工程二期。即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2003年10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同时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将金税工程二期拓展到增值税全部征管环节,实现金税工程二期预定的“三个覆盖”目标。根据总局金税工程二期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现将我局具体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防伪税控系统全面推行的宣传动员工作
  (一)市局已将国家税务总局将于6月30日后取消手工版专用发票及调整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政策向社会公告。各区局、分局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告知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推行的时间、计划和要求,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充分宣传和解释好总局的有关政策和市局的有关规定,使纳税人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防伪税控系统全面覆盖工作,同时也避免纳税人因为对取消手工版专用发票及进项抵扣期限调整等有关规定不了解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各区局、分局要加强内部的动员发动工作,要充分认识到防伪税控系统全面推广及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采取积极措施保证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和金税工程二期的完善与拓展工作按计划推进。
  二、落实推广计划,有条不紊进行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为保证全市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工作有条不紊地按计划进行,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发放计划按月制定推广计划。各区局、分局须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充分沟通与协调,按计划做好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培训和发行工作,确保当月的计划当月完成。各区局、分局须在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防伪税控系统推广进度。市局将对各区局、分局的推广进度进行通报,并于每月10日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全市的推广进度。
  深圳市防伪税控推广计划表  
单位 一般纳税人 其中:已推行户数 尚未推行户数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小计
户数  总户数 其中:正常领用发票户数 不需领用发票户数 推行计划数 推行计划数 推行计划数 推行计划数
福田区局 6852 2041 4811 4500 311 1050 1150 1150 1150 4500
罗湖区局 3447 1346 2101 1500 601 500 480 470 50 1500
盐田区局 234 92 142 56 86 0 0 56 0 56
南山区局 2519 839 1680 1680 0 400 600 500 180 1680
蛇口分局 659 269 390 390 0 0 70 140 180 390
宝安区局 3098 579 2519 1800 719 350 650 650 150 1800
龙岗区局 1731 290 1441 700 741 200 200 200 100 700
海洋分局 5 1 4 0 4 0 0 0 0 0
  18545 5457 13088 10626 2462 2500 3150 3166 1810 10626
  注:实际应推行户数为正常领票的一般纳税人户数。
  三、充实力量,增配设备,保证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局、分局要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在按时完成推广任务的同时做好数据采集等工作,完成总局各项考核指标的要求。
  (一)各区局、分局必须确保金税工程岗位人员的稳定,并根据工作量统筹调配人员到防伪税控系统工作岗位。如现在的手工专用发票发售岗位以后将取消,可以逐步调整到防伪税控系统岗位;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运行后需增加管理岗,监控岗等。
  (二)推行防伪税控系统所得的认证、抄税、发行、发售等设备市局将根据各区局、分局的设备需求统一配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规范地使用各种专用设备。
  四、简化审批手续,保证推广进度按计划推进
  为保证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工作按计划进行,经研究,市局决定对防伪税控系统的审批等工作手续予以简化。
  (一)将现防伪税控系统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由前台受理,资料齐全后直接核准,不再下场地核查。
  (二)更改CTAIS中防伪税控的审批流程,将防伪税控系统审批(核准)设为文书不流转,由管理科或其他受理科室直接将核准结果录入CTAIS。
  (三)新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其最高开票面额设定为10万元,购票限量以目前CTAIS的核定数为准。
  (四)对新发行的防伪税控企业,由各区局、分局在审批时直接更改现CTAIS的票种核定,将原来核定为购买手工票改成购买防伪税控电脑票。
  五、加强与服务单位的协调、沟通,共同完成推广任务
  加强与服务单位的协调沟通是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的重要一环。市局已下文明确两个服务单位的服务区域。各区局、分局必须严格按照市局的文件要求加强与所在区域服务单位的协调、沟通,监督服务单位对服务协议的落实情况,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努力完成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任务。
  六、做好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的各项准备工作
  金税二期的完善与拓展是指完善目前金税工程各系统并建立覆盖增值税征管全过程的若干新系统,具体内容为(一)完善部分: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企业采集方式;推行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分离防伪税控发行系统和发售系统;增设红字发票稽核功能;完善涉嫌违规发票查处流程;建立金税工程二期系统监控平台。(二)拓展部分:建立并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建立并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系统;建立并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系统;建立并推行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建立并推行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以进控销管理系统。根据总局金税工程二期拓展与完善的具体内容以及我局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的推广
  目前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在罗湖区局试点已获成功,并积累了推广的经验,各项条件已基本具备。全市推广时间表如下:3月份全市防伪税控岗位集中培训,进行历史数据迁移,4月份全市推广完毕。
  (二)推行抵扣联数据企业采集方式
  推行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企业采集方式,是解决防伪税控系统大规模推广后纳税人认证问题的重要举措,可以为纳税人带来直接的便利,应提前准备并投入应用。市局计划在5月份前按照总局的技术要求,准备好我局的互联网站,5月1日-31日选择一些大户个别试点运行,6月1日开始推广应用。
  (三)按总局的时间表做好其他拓展工作
  4月1日-5月15日参加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成品油零售环节增值税管理系统等软件的培训,5月1日至6月30日按总局的要求做好安装与调试,7月1日全市推行。
  七、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推广的后续管理工作
  全面推广防伪税控系统后,一方面市局将要求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做好对防伪税控企业的后续服务工作,保证企业能正确、正常地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发票,以及将新培训的企业名单及时、完整地送达主管税务机关。另一方面各区局、分局必须严格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税工程各项工作的通知》(深国税函[2001]135号)的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工作,保证防伪税控系统大规模推广后继续高质量完成总局的四项考核指标。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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