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3]1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4
实施时间: 2003-2-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9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的采集,省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
  二、根据《办法》中第五条第(三)、(四)款的要求,省内专销地如鞍山、锦州、丹东等市上报的文书式样及填报要求,按《办法》中附件7、8的式样及相关说明填报。
  三、《办法》第八条中“新牌号、新规格”的卷烟信息,需逐级上报到省局。
  四、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不进入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省国家税务局公示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时间为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
  五、各市国家税务局按下列时间、程序和方式上报相关信息:
  时间:采集期满后20日内,各市上报相关信息报表。
  方式:用Excel表格形式,通过局域网上报。
  路径:上报到省局服务器(72.16.16.10)中“消费税重点税源”的相关文件夹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征求 2011/7/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单位教育费附加 湘地税函[1998] 1998/11/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 京国税[2000]20 2000/12/1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6] 2006/1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执行时 川国税函[2004] 2004/12/1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 皖国税函[2001] 2001/7/1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卷烟产品结构优化升 豫政办[2014]12 2014/8/2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采集和 鲁地税函[2007] 2007/4/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冀国税发[2003] 2003/3/31
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 国税函[2006]37 20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