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5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8
实施时间: 2003-2-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1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卷烟零售价格信息采集单位
  目前,我省卷烟企业(不含厦门)仅龙岩卷烟厂一家,所以对龙岩卷烟厂生产卷烟的零售价格信息采集,请龙岩、福州两市国税局按照总局采集要求负责采集。
  二、关于采集报表上报时间
  (一)对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办法附件1),要求龙岩市国税局在每年的1月15日前上报省局。对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以及卷烟交易价格变动牌号的经济指标调查表(办法附件2、附件3),要求龙岩市国税局在总局规定的采集期期末次月15日前上报省局。
  (二)对卷烟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附表7、附表8),要求龙岩、福州及卷烟专销地市国税局在每年1月15日内上报省局。
  (三)对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价格以及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的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请龙岩市国税局按照总局管理办法附件9、附件10的要求在采集期期末次月15日内上报省局。
  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及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办法
  对符合总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要求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及交易价格变动需要调整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卷烟在其上报价格信息期期满次月15日内,由龙岩市国税局按照总局管理办法附件11、附件12表格要求上报省局。
  四、如有不进入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其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请龙岩市局于每年1月底前按总局办法附件11要求上报省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附件:1-12.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5/1
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新概念]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 国税函[2009]15 2009/4/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 内国税流字[200 2003/2/1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卷烟计税价格审核管理的补充通知 云国税函[2003] 2003/9/25
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5]25 2015/5/1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 青国税函[2012] 2012/2/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苏国税函[2005] 2005/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 内国税流字[200 2000/8/11
关于核定“娇子[时代阳光]”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7]96 2007/10/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 甘国税函发[200 200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