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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免、抵税额调库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3]5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1
实施时间: 2003-2-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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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业务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免、抵税额调库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财监[2003]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对此项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工作,积极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反映检查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市局领导汇报。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各区(分)局要积极落实,及时处理解决。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免、抵、退”税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进行审核审批。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关。对企业不负责任的错报、漏报应予批评、通报以至于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审核人员要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地办理免、抵调库手续,及时追缴或责令企业缴纳企业应返纳的退税款。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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