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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3]6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8
实施时间: 2003-1-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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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对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及《北京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18号)中有关规定,一并依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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