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2]17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2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从2003年1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暂定为20%,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保费收入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9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 皖地税[2000]31 2000/11/2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 金市地税政[200 2001/1/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 川地税发[2005] 2005/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 闽地税发[2006] 2006/5/2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 内地税字[2002] 2002/1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 桂地税发[2002] 2002/9/1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 内地税字[2006] 2007/1/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计征营业税 琼地税函[2008] 2008/9/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 大地税发[2002] 2002/11/21
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5 200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