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2]59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9
实施时间: 2002-12-1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下列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外商投资性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未签订服务合同,或虽签订了服务合同,而未明确列明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的,应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根据通知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对外商投资性公司向其子公司收取超出实际代支付服务费用金额部分,按照服务业税目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的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告 0001/1/1
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等部门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8/10/3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 粤地税发[2004] 2004/2/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流转税若干问题 穗国税发[2001] 2001/4/16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闽工商规[2015] 2015/5/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 0001/1/1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等类型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商办资函[2014] 2014/6/2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广州日立冷机有限公司等三家企 穗国税转[2007] 2007/5/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京国税发[2002] 2002/1/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退伙变更告知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