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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抵、退”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2]3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0
实施时间: 2002-12-10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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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业务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各分局:
  为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保证“免、抵、退”税申报审核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现对2002年度“免、抵、退”税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免、抵、退”税企业在使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报关单信息时,申报系统的进料登记册号须严格按照纸质出口报关单上的“备案号”录入。如果纸质出口报关单上“备案号”为空,可以不录入。
  二、免税进口料件的有关问题
  (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出口的产品有结转深加工出口或有不同退税率时,免税进口料件的录入和计算采用“核销调整法”方法。
  1、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出口的产品有不同退税率,录入免税进口料件时,对应的退税率统一录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主要出口产品的退税率,暂以这个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手册核销后,系统会自动分摊不同退税率的产品所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进行相应的调整。
  2、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出口产品有结转深加工出口时,免税进口料件先按当期全部进口免税料件情况录入明细申报数据,参与“免、抵、退”税计算,系统不会分摊结转深加工出口的免税进口料件。手册核销后,系统会自动分摊结转深加工出口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跨年度核销问题:
  如果2002年以前免税进口料件是采用“购进法”进行核算的,跨年度核销的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在2002年度核销的跨年度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免税进口料件全部在2001年进口,出口产品全部在2001年出口的,鉴于目前“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系统无法对此种情况进行核销调整,且2001年度的“免、抵、退”税最后的清算调整正在进行,各主管区、分局(含宝安区局、龙岗区局下属基层分局,下同)应将核销后的免税进口料件调减额在2001年度的“免、抵、退”税清算中进行调整。
  2、正常的跨年度手册在2002年核销时,根据核销情况据实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
  (三)如果企业申报的免税进口料件的信息同海关提供的电子信息对碰不上出现疑点的,暂予以“人工挑过”,参与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待以后调查核实。
  (四)用EDI方式报关的“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在使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申报免税进口料件时,每月免税进口料件虚拟一个进料登记册号,每月虚拟核销一次。审核时出现的关于进料登记册号疑点,予以“人工挑过”。进料登记册号按以下规则虚拟编号:CEDI+四位顺序号。
  (五)“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在申报免税进口料件时,一律先以进口报关单的价格为准,待手册核销后,再按照实际结算价予以调整.
  三、2002年度1-11月期间,如果“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在深圳市各区之间跨区变更,统一向变更后所在地主管区、分局申报2002年“免、抵、退”税,由变更后的主管区、分局负责审核。但是跨区变更前进项税额的确认由原主管区、分局负责。
  四、2001年度已开具出口发票并已在帐簿上反映,但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是2002年度的“免、抵、退”税出口销售收入,参与2002年度“免、抵、退”税申报计算。
  五、各主管区、分局应对企业2002年度1-1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进行汇总,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计算,并将审核确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系统。如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与企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出入的,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国税发[2002]147号)文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问题
  (一)企业出口产品的商品编码存在扩展码而无法正常录入系统的,由各主管区、分局根据出口产品法定的征税率确定相应的退税率,选择准确的扩展码。
  (二)企业纸质出口报关单的商品编码和海关信息的商品编码不一致的,暂比照2001年的处理方法操作。例如商品编码属于同一大类,且退税率一致,可予以“人工挑过”。
  七、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出口销售离岸价与对应的出口报关单的离岸价之间的差额大于0.2%,系统审核出现疑点的,由企业书面说明原因(元以下尾数差异的,企业无需说明),各主管区、分局认真审核后,认为属于合理的,予以“人工挑过”;认为不合理的,应予调整。
  八、如果“免、抵、退”税企业在2002年度有两个海关代码,可以按照企业的海关代码分别在“免、抵、退”税系统予以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同时在备注栏注明。企业申报时,按照不同的海关代码分段申报,税务机关按照不同的海关代码分段进行审核。
  九、海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信息中无“备案号”信息,系统审核出现疑点的,暂予以“人工挑过”,待事后调查核实。
  十、凡具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2]7号)文所述生产企业的三个条件要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独核算,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必须纳入“免、抵、退”税管理。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是指在2002年1月1日后具备上述三要素后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生产企业。
  十一、系统有关表格打印的问题。
  对申报明细表格需要打印的内容进行选择后,统一使用A3纸打印。各种表格打印内容如下: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明细表
  默认内容全部打印。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表
  序号、进料登记册号、进口报关单号、代理证明号、进口商品代码、进口商品名称、人民币到岸价、美元汇率、美元到岸价、海关实征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3、出口货物明细表
  序号、记销售帐日期、进料登记日期、出口报关单号、外汇核销号、代理证明号、单证不齐标志、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美元汇率、美元离岸价、人民币离岸价。
  4、免税出口货物明细表
  序号、记销售帐日期、进料登记册号、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外汇核销单号、代理证明号、单证不齐标志、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美元离岸价、人民币离岸价。
  5、间接出口货物明细表
  序号、记销售帐日期、进料登记册号、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外汇核销单号、代理证明号、单证不齐标志、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美元离岸价、人民币离岸价。
  6、来料加工出口明细表
  序号、记销售帐日期、来料登记册号、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外汇核销单号、代理证明号、单证不齐标志、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美元离岸价、人民币离岸价。
  7、出口免税卷烟明细表
  序号、进料登记册号、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外汇核销单号、代理证明号、单证不齐标志、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美元离岸价、美元汇率、人民币离岸价。
  8、前期单证收齐明细表
  序号、原出口所属期、原出口序号、单证收齐标志、出口报关单号、外汇核销单号、代理证明号、出口商品代码、人民币离岸价、美元离岸价、出口发票号、备注。
  9、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明细表
  核销序号、进料登记手册、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结转料件、其它调减料件、剩余残次成品、结转产品、其它未出口、手册有效期。
  十二、各主管区、分局在进行预审和正式审核前,须对“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的申报软盘进行杀毒处理。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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