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1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9
实施时间: 2003-7-9
失效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4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3]125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征收机构认真做好免税车辆的办理工作,并于2004年元月20日前将实际办理免税手续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税额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2003年7月9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自2004年起失效: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
文号:京国税函[2004]35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04-20
实施时间:2004-04-2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 京国税函[2006] 2006/10/24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闽国税函[2007] 2007/7/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07 川国税函[2007] 2007/9/2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闽国税函[2010] 0001/1/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冀财税[2005]66 2005/7/19
关于201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4]111号 2014/12/29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 甘国税函发[200 2003/2/2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财税法[2016]86 2016/1/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调整 京国税函[2003] 200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