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桂阳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2]13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6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桂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幅度的请示》(桂政[2002]7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M2)2.10  1.60  1.20 0.80  0.40 0.20
  二、具体征收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由你县根据以上第一条规定的标准重新划定,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三、征收范围同意按照你县(桂政[2002]79号)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四、调整方案从2003年元月1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4]15 2014/7/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衡阳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4] 2005/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津市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3] 2003/7/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 冀财税[2007]73 2007/9/2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衡东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4] 2005/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赣地税函[2011] 2011/7/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溆浦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3] 2003/7/1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黔财税[2005]32 2005/6/9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确定我省岩金矿 赣财法[2014]16 2014/3/12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沈阳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 沈地税发[2006] 200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