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评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桐油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函[2008]53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8-12-24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6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陕西省桐油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陕西省桐油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
  2008年12月24日
  一、桐油生产企业现状
  (一)行业相关政策规定、产品及用途
  国家关于桐油加工行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从事桐油生产,须依法取得生产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涉及到的主要行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
  桐油是一种优良的工业植物油,具有很强的干燥性,比重轻,光泽度好,附着力强,并且还具有耐热、耐酸、耐碱、防腐、防锈、不导电等特性。
  桐油的主要用途有:一是用于化工产品制造,是制造油漆、油墨必不可少的原料之一;二是用于特殊产品的防水、防腐和防锈。在建筑、机械、兵器、车船、渔具及电器的防水、防腐、防锈等方面,桐油是首选涂料;三是桐油具有很好的绝缘性,可用于电子产品及医药制造等。
  (二)我省桐油生产企业现状
  目前,我省的桐油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陕南,桐油生产企业共15户,其中已形成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达7户,年生产能力约3000吨。
  (三)桐油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
  桐油的加工方式主要有热榨法和冷榨法两种,所需要的主要设备有炕床(烘干用)、破碎机、蒸炒锅(冷榨法不用)、榨油机、过滤机及储油罐等。
  主要工艺流程为:将收购的原料(桐籽)清理、去杂、烘干后,进行破碎,破碎去壳,再进行蒸炒(冷榨法不进行蒸炒环节,其他加工环节都和热榨法完全一样),将蒸炒后的热桐籽通过榨油机进行压榨生成桐油,过滤桐油中的杂质后入罐储存,生产过程中有副产品桐油饼生成。
  (四)桐油产品分类
  桐油产品主要是根据产品中所含杂质的比例进行分类,目前,桐油主要分为三级:一级桐油,是指桐油中所含杂质的比例不超过2%,主要用于高级油漆和高级油墨(印钞);二级桐油,是指桐油中所含杂质的比例不超过5%,主要用于电子工业等方面;三级桐油,是指桐油中所含杂质的比例不超过8%,主要用于防水、防腐和防锈等方面。
  二、桐油生产企业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重点
  (一)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销售收入长期挂往来账,不及时作销售处理,突出表现为副产品销售不作销售处理,隐瞒销售收入。
  二是原材料桐籽收购对象难以确定。现行政策规定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只能是在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才能开具,并据此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时,应由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但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为逃避纳税,销售时宁肯在价格上让步,也不愿开具普通发票,购买方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问题比较严重。仅凭发票上的姓名或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税务机关难以辨认出售人是否为农业生产者。
  三是收购业务的真实性难以判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开具,且大都通过现金方式结算,农产品收购对象零星分散且流动性强,受人力物力及征管手段的限制,税务机关对收购业务的真实性难以逐一核实。收购业务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增收购价格、虚增收购数量、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等现象。
  (二)增值税管理的重点
  一是加强对销售收入是否真性的审核。重点审核其销售合同、产品出库、资金、价格等,对其他业务收入也应进行重点审核。
  二是重点审核其进项税额,防止企业虚开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一是看库存,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地核查企业原材料库存,通过核实企业库存,来判断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二是看合同,对委托或受托加工企业,通过加工合同载明的加工内容和加工能力,来判断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三是看资金流,看资金流与实物流是否一致;
  三是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结算货款。
  三、评估方法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陕国税发〔2006〕209号)中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对桐油生产行业的疑点纳税人,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纳税评估。
  (一)财务指标分析法
  1.评估模型
  (1)销售收入变动率=(评估期销售收入-基期销售收入)÷基期销售收入×100%
  (2)进项税额变动率=(评估期进项税额-基期进项税额)÷基期进项税额×100%
  (3)应纳税额变动率=(评估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4)税收负担率变动率=(评估期税收负担率-基期税收负担率)÷基期税收负担率×100%
  2.指标参数
  

评估

指标

销售收入变动率

进项税额变动率

应纳税额变动率

税收负担率变动率

预警值

±50%

±20%

±30%

±10%

  注:各地应结合当地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地行业(企业)当年参数值。
  3.评估方法
  评估模型(1)侧重分析桐油生产企业评估所属期与历史同期销售收入变动情况;评估模型(2)侧重分析桐油生产企业评估所属期与历史同期进项税额变动情况;评估模型(3)侧重分析桐油生产企业评估所属期与历史同期应纳税额变动情况;评估模型(4)侧重分析桐油生产企业评估所属期与历史同期税收负担率变动情况。通过上述4个评估模型的计算结果与相应预警值进行比较,综合评估所属期桐油市场供求关系、价格等因素,在分析排除因经营、市场等因素造成的异常情况后,对确定的疑点企业应重点从原材料桐籽购进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同时结合能(物)耗测算法和其他方法进行深入评估。
  4.分析提示
  财务指标分析的各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各项评估指标应综合使用,也应结合企业购销合同、往来账目等认真分析销售、购进业务是否真实。
  (二)投入产出法
  1.评估模型
  评估期桐油生产数量=评估期投入全部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或:评估期桐油产品数量=评估期桐油产品原材料耗用量÷单位桐油产品耗用原材料量(剔除行业规定损耗)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桐油库存数量+评估期桐油生产数量-期末桐油库存数量)×评估期桐油平均价格
  问题值=(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2.产品投入产出参数
  单位:吨
  

项目

数值

投入产出比

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

预警值

14%-18%

5.56-7.14

  桐油投入产出比是指投入1吨原材料可生产出的桐油为0.14-0.18吨之间,即生产一吨桐油需耗用的原材料为5.56-7.14吨。
  注:各地应结合当地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地行业(企业)当年参数值。
  3.评估方法
  根据已确定的产品投入产出比,或单位产品原材料耗用定额数量,测算出评估期产品生产数量,结合企业实际库存数量,确定出企业实际销售数量,从而进一步测算出企业销售收入,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进行对比,查找企业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4.分析提示
  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对测算分析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进行印证、分析,必要时对库存实物数量进行确认核实,从中查找线索。同时,也可对收购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分析。
  (三)原材料耗用倒算法
  1.评估模型
  评估期耗用原材料=评估期产品生产量×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量
  评估期购进的原材料=评估期期末库存原材料-评估期期初库存原材料+评估期耗用原材料
  评估期应抵扣进项税额=评估期购进的原材料×评估期桐油平均价格×抵扣率
  问题值=企业申报的进项税额-评估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2.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参数
  单位:吨
  

项目

数值

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

预警值

5.56-7.14

  生产一吨桐油需耗用的原材料为5.56-7.14吨
  注:各地应结合当地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地行业(企业)当年参数值。
  3.评估方法
  根据确定的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和评估期产品的实际产量,测算出本期原材料的实际耗用数量。同时结合企业评估期期初和期末库存原材料数量,测算出企业评估期实际购进的原材量数量,从而进一步测算出企业评估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将企业评估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与测算出的应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比较,如问题值大于0,则企业有可能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低价高开收购发票等现象。
  4.分析提示
  利用该方法评估时,应深入企业进行实地存货查验,确定出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库存数量,并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含普通发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分析,通过分析,首先审核是否存在无收购业务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现象;其次审核农产品收购价格与同行业其他纳税人相比是否偏高,是否存在虚增收购价格现象;第三分析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能耗及工资测算法
  1.评估模型
  (1)产量测算模型
  ①电力耗用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电力耗用数量÷吨桐油电力耗用量
  ②燃煤耗用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燃煤耗用数量÷吨桐油燃煤耗用量
  (2)销售收入测算模型
  评估期测算销售收入=(评估期期初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桐油平均价格
  问题值=(评估期测算销售收入-企业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2.评估参数
  

项目

数值

电力

(千瓦时/吨)

燃煤

(吨/吨)

预警值

265-325

0.5219-0.6379

  注:各地应结合当地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地行业(企业)当年参数值。
  每吨桐油电耗定额是指生产每吨桐油耗电量在265-325度之间。
  每吨桐油煤耗定额是指生产每吨桐油约需使用原煤在0.5219-0.6379吨之间。
  3.评估方法
  根据纳税人评估期生产吨桐油所耗用的电力、燃煤等耗用定额指标,进而测算其销售数量、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企业纳税疑点。
  4.分析提示
  正常企业非生产(办公照明、空调使用等)用电比例很小,可以忽略不计。但对差异较大的,应分析是否存在隐瞒产量,少计销售收入,或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应加强同当地电力部门的联系,核实企业用电量数据的真实性。
  (五)副产品倒算分析法
  由于桐油生产企业的副产品为桐油饼,多用于农业生产中的有机肥,企业一般都将桐油饼销售给农民,或是种植企业。
  1.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桐油饼数量÷吨桐油产生的油饼量
  评估期测算销售收入=(评估期期初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桐油平均价格
  问题值=(评估期测算销售收入-企业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2.评估参数
  单位:吨
  

品目

数值

单位产品桐油油饼产量

预警值

0.4-0.6

  生产一吨桐油约产桐油饼0.4-0.6吨。
  注:各地应结合当地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地行业(企业)当年参数值。
  3.分析方法
  通过对企业副产品桐油饼的产量进行倒算分析,测算出主产品的产量,从而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销售收入,并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涉税疑点和线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固定资产增 济国税函[2009] 2009/7/1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 京国税函[2005] 2005/11/23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 大国税函[2006] 2006/2/1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 云国税函[2004] 2004/6/3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3年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函 甘国税函发[200 2003/11/18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工作试行办法》的通 浙地税发[2004] 2004/5/20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 财税[2018]108号 2018/11/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 晋国税发[2003] 2003/7/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增值 青国税发[2004] 2004/7/1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20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