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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2]20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
实施时间: 2002-8-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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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Windows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工作进行调整部署,请遵照执行。
  一、按总局计划,2002年7月份起,我市暂推行1000套Windows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
  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深国税发[2002]170号)第一阶段推行计划的850户企业的专用设备将在近期内发放,请各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此阶段推行后剩余部分的专用设备,只供维修专用。
  三、各单位自收文之日起,暂不受理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申请,同时暂停执行第二、三阶段推行计划。(具体恢复事宜,市局另行通知)
  四、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对部分业务量(销售额)较大、确需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较大面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经严格审核后,可审批同意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报市局备案,由市局统筹安排发放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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