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银行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69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9
实施时间: 2002-12-19
法规类型: 银行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14号)转发给你们,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及其所属分、支行2000年底以前“大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自2002年四季度起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请各局严格审查上述应收未收利息,对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规定,计入2000年底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基数部分,不得重复冲减应税营业额。
  2002年12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等三家金融机构 鲁地税函[2001] 2001/12/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应收未收利 湘地税函[2004] 2004/7/23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银行等五大银行已税存量 鲁地税函[2002] 2002/11/28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 琼财税[2003]48 2003/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 冀地税函[2001] 2001/11/19
关于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部分财政职能的通知 财办[1989]4号 1989/5/6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甘地税[2003]12 2003/3/12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冲减2000年底前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 晋国税函[2002] 2002/9/2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 内地税字[2001] 2001/8/3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2000年底前逾期 鲁国税函[2002] 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