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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29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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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56号),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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