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10]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6
实施时间: 2010-1-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2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省局有关核定征收的规定,对部分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从事商业经营的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5%。律师行业按照《关于加强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08〕74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单位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二处报告。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授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印花税核 粤地税函[2009] 2009/6/2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青岛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6/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所得税核定 2016/3/29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 津国税所[2000] 2000/7/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豫国税函[2009] 2009/8/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 津地税所[2001] 2001/2/21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2017/1/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 2017/10/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6/4/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