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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27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28
实施时间: 2002-10-28
法规类型: 基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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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形成的差价损失,凭交割单据,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0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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