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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教[2008]3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4-1
实施时间: 2008-5-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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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精神,规范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免费开放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正常、高效运转,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陕西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教育、展示功能,规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管理,根据《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陕西省文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和中宣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以及我省关于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
  第三条 免费开放专项经费是指中、省财政为支持国有博物馆、纪念馆(以下简称各文博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经费。
  第四条 免费开放专项经费实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级财政保障本级免费开放的文博单位正常运转。中、省财政对市、县文博单位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五条 各文博单位使用免费开放专项经费,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文物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免费开放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全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文博单位向社会实行免费开放后的运转经费;
  (二)对免费开放的文博单位改善陈列布展、进行基本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设备更新以及依托文物藏品,提升文物展示水平等专项补助;
  (三)对暂不免费开放的文物建筑和遗址类文博单位实行低票价政策的经费补助;
  (四)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七条 免费开放专项经费支出范围:
  (一)人员支出经费。是指为各文博单位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开支的劳动报酬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二)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各文博单位日常运转和增加业务量等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维修费、培训费等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指各文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和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设备更新及购置费、大型修缮费、陈列布展等支出;
  (四)奖励性支出。对实行免费开放的文博单位和文物建筑、遗址类文博单位实行低票价政策或自行实行免费开放,以及促进文物展示、教育、研究和传播功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奖励性补助;
  (五)其他支出。其他为文博单位完善服务功能而发生的必要支出。
  第三章 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八条 各文博单位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每年9月份,各文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免费开放专项经费预算,经同级文化或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并下达预算控制数。各文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九条 各文博单位申请省级项目资金补助时,应同时附本年度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经费预算明细表,报同级文化或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联合上报。省级文化或文物主管部门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各文博单位正常运转经费,由省财政厅商省级文化或文物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条 对首次免费开放的各文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和文化或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单位收支规模并结合免费开放前单位账面资金结余情况,于免费开放前1个月预拨文博单位一定数额的周转资金,具体数额由财政部门与文化或文物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级文博单位按照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文博单位按照文物专项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文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部门预算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将免费开放专项经费和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临时展览取得的门票收入及其他事业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应设立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保证各文博单位正常运转,加强资金跟踪问效。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文化或文物主管部门对文博单位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于社会反响好,宣传陕西有较大影响的文博单位,给予奖励性补助。
  第十四条 各文博单位使用免费开放专项经费年终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对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今后确定项目、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核减、停拨直至收回专项资金,并根据有关财经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改变资金用途的;
  (四)抵制检查和审计工作,提供虚假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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