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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9]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5
实施时间: 2008-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1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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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现就做好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全面过渡到新税法后,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因此,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意义重大。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针对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部署和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效,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汇算清缴工作一是要抓好收入,二是要积极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要推进“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二、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要求
  (一)抓好年度纳税申报的培训、宣传工作。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也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体现。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广泛地开展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尤其是要加强对新增加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申报培训辅导,确保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准确理解申报表各项内容,提高申报质量,优化服务,确保新税法的有效落实。
  (二)做好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备案审批工作。汇算清缴工作是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备案、审批工作,是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优惠事项管理,要认真对照政策,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把关,按照规定的审批和备案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各项制度。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直接关系到新税法的贯彻执行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完成。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汇算清缴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
  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做好汇算清缴的各项后续工作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各项后续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等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日常征管漏洞,查处和打击企业所得税违法犯罪行为,为新税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及时报送汇算清缴汇总表及总结报告。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主要包括:
  1.汇算清缴情况总结;
  2.汇算清缴税源报表(通过总局汇算清缴汇总软件产生);
  3.减免税项目表;
  4.税前扣除审批汇总统计表;
  5.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
  6.企业所得税管户变化情况统计表;
  7.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统计表;
  8.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其中,汇算清缴情况总结的主要内容有: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
  以上统计表如有变更,按总局新下发统计表为准。
  汇算清缴资料上报时间:县(市、区)局6月20日之前上报市局,市局7月10日前上报省局。
  (三)汇算清缴数据和总结应按时上报至省局“FTP://所得税处/上传/2008年度汇算清缴”文件夹下,上报不需再报送纸制资料,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也要同时上报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省局FTP地址为“//国际税务管理处/上传/2008年度汇算清缴”文件夹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统计口径、报送要求等另行通知。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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