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个所字[2000]30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6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l、《办法》第十三条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860元/月;从业人员据实扣除,但不得高于800元/月。
  2、《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开办费的扣除,我省定为从个体户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5年的期限平均摊入管理费。
  3、《办法》第十六条关于个体户购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原则上一次摊销,一次购入价值2000元以上的,要按照五五摊销法执行。
  4、《办法》第十七条关于个体户购置税校收款机支出,按照五年的期限分期均额扣除。
  5、《办法》第十九条关于个体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但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要按月分期摊销,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摊销不完的可以继续在下一年度摊销。各市州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6、《办法》第二十一条个体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缴纳的其他规费,其扣除项目和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办法》第三十一条,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排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8:2。
  8、《办法》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由个体户提出申请,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呈报省地税局批准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年一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14部门 云市监发[2023] 2023/9/19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转 济市监综发[201 2019/12/16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 成地税函[2007] 2007/2/9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甬市监审批[201 2016/11/1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8/1/1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改革试行的通知 皖工商个字[201 2017/9/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 穗府办函[2022] 2022/6/8
关于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 深组代管[2015] 2015/10/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个转企”若干措施的 市政办函[2024] 2024/4/30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工作 湖地税征[2007] 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