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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奖发票“二次摇奖”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征[2007]202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2
实施时间: 2007-11-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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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2003年12月18日起,本市在餐饮业、娱乐业实施普通发票有奖管理以来,成效明显。消费者对发票的关注度和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普遍提高,既维护了自身权益,又促进了经营者自觉使用合法凭证,为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征管创造了条件。
  鉴于有奖发票管理中的“二次摇奖”方式,需要持票者通过拨打电话或上网输入发票进行登记,市局按季采集数据后在公证处公证下通过电视录播的方式进行摇奖开奖,整个过程比较复杂,影响了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使“二次摇奖”方式应有的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市局决定从2008年起取消“二次摇奖”方式,保留“一次刮开式即开即中奖”方式。同时,适当提高“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布奖金额,2008年起印制有奖发票的布奖级差调整为50元、100元、500元、1000元四档。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刮开式”即开即中奖有奖发票兑奖地点较少、兑奖不方便等情况,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即开兑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在做好办税服务厅兑奖服务工作的同时应主动与领购有奖发票的纳税人协商,特别是查帐征收纳税人,与纳税人签订《有奖发票代兑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有奖发票即开即兑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2008年前有奖发票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一次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继续有效,各单位应继续做好原发票的领发存管理和兑奖工作。对这次有奖发票管理的调整,各单位应通过办税服务厅、社区宣传栏和使用有奖发票的营业场所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确保有奖发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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