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由市局网站对连续三个月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纳税人发布限期改正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3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31
实施时间: 2002-5-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市局决定,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对连续三个月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纳税人发布限期改正公告。市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国税[2000]217号)中关于“在当月的北京税务杂志上公告”的规定同时废止。今后,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征管科在向市局征管处报送《公告纳税人限期改正清单》时应同时附报软盘。对于市局网站已发布的涉及本局范围内的限期改正公告,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同时利用本局办税服务场所的公告栏予以发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02年5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增 2018/6/2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 2021/4/3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穗国税发[2009] 2009/4/1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6/5/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苏地税发[2007] 2007/8/2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等三项 中税协发[2016] 2016/10/3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 宁地税发[2006] 2006/12/1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鲁国税函[2009] 2009/3/31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载发《企业所得税 武国税函[2009] 2009/9/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启用2009年度非居 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