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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预[2002]76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0
实施时间: 2002-5-1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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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66号)转发给你们,因我市不涉及征收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凡在我市征收的属于共享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文件规定的中央和地方5∶5分离比例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请遵照执行。
  200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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