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1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8
实施时间: 2002-5-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局)应严格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本辖区的加油站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并且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一律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预售单位应向其开具“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待购油单位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预售单位再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以及预先开具的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加油站将收到的加油凭证(加油票)未缴回给预售单位而直接销售给其他购油单位的,其取得的收入一律征收增值税。
  四、对预售单位售卖的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在预售环节已经征收增值税,但仍有部分成品油未提走的问题,市局将另行下文明确。
  五、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暂不执行,总局将另行下文明确。
  六、鉴于文件下发时间较晚,2002年5月份各加油站暂根据本单位的成品油销售统计台帐填写《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报表,并于2002年6月10日前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七、自2002年6月1日起,各加油站统一使用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的《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和《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加油站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登记台帐,并根据台帐的在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凡未按规定建立台帐、不能准确填报台帐及相关报表的加油站,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核定征收增值税。
  八、各局应加大宣传力度,抓紧时间对本辖区的加油站进行培训,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2002年5月8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26
实施时间:2016-8-2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 京发改[2013]53 2013/3/27
山东省物价局调整成品油价格公告 鲁价油公告[201 2015/8/18
山东省物价局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鲁价油公告[201 2015/4/24
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 商务部公告2023 2023/1/6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粤价发电[2013] 2013/10/3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冀发改传[2014] 2014/9/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4] 2014/1/24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 赣发改电[2013] 2013/11/28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厦门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 厦经信能源[201 2016/6/14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申办指南》 津商务内贸综[2 20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