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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北京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采购[2005]17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10-19
实施时间: 2005-10-19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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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北京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对《目录及标准》完善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将工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元。
  二、对集中采购目录中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类附加限额标准30万元。
  北京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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