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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浙江千手慈善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预[2007]28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5
实施时间: 2007-5-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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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浙江千手慈善基金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基金会法人资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文件有关规定,确认其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纳税人通过浙江千手慈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规定比例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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