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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工作方案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7]240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0
实施时间: 2007-12-20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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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工作方案:
  一、具体目标
  确保全面顺畅接收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特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在纳税人申报过程中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确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求各地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统计和预测工作,切实加强预测工作动态跟踪,及时掌握申报情况。
  (二)要求各地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自行申报的开展情况,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努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工作目标。
  (三)成立贯彻落实《办法》领导小组。各级税务机关成立贯彻落实《办法》领导小组,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以税政、征管、法规、计会、信息中心、稽查、办公室等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为《办法》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协调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
  (四)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和信息化建设实际,研究印发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做到:紧密结合实际、理清工作头绪、落实工作责任、制订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有效衔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具体的实施方案于12月底前报市局
  。
  (五)抓紧抓实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一是落实对基层税务干部的培训。各地应采取多种形式,抓紧抓实对税务干部的培训,既要保证培训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又要保证干部深入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二是重点做好对12366接线人员和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对《办法》的学习、培训,保证每个干部在受理咨询时能完整、准确回答纳税人的所有问题,重点突出申报范围、年所得的计算口径、申报的具体要求、《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培训,切实提高咨询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保证纳税咨询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六)各地对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事先要认真分析接受纳税申报的各个环节需要做好的工作,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制订应对问题和困难的应急预案措施。本项工作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
  (七)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以快捷、方便的服务方式制定受理纳税人邮寄申报、窗口申报的工作流程,以及征、补、退、抵税的工作流程等制度。
  (八)抓紧印制《纳税申报表》,做好《纳税申报表》的领取、发放工作。争取在12月25日前完成纸质《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下同)的印制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纳税申报表》摆放于办税服务厅,以及便于纳税人领取的公共场所,方便纳税人取用;对于高收入行业或高收入者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于12月底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将《纳税申报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同时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告《纳税申报表》下载的网址、下载方法等。
  (九)认真落实《办法》的对外宣传辅导.宣传工作分三个阶段:(税政一处牵头,办公室、征管处、信息中心配合)
  第一阶段(12月底前):一是及时通过公开媒体告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须自行纳税申报、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名称、纳税申报程序、《纳税申报表》获取、填报内容等;二是印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的宣传小册子,置于公共场所,便于纳税人领取,并向社会发放;三是对外宣传中,既要注重面上的宣传,更要针对特殊对象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12月底至2008年3月15日):
  一是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当地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渠道,发布公益广告、纳税温馨提示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二是税务机关有选择地举行电视访谈、专家讲座等方式,引导纳税人搞好自行纳税申报准备工作;
  三是公布邮寄申报有关要求和主管税务机关地址、邮编,明确以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以及邮寄申报有关要求。
  第三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3月31日):税务机关发布纳税申报公告等方式,向特定的人群告知自行申报的截止日期。拟在《宁波日报》等媒体上刊登纳税申报提示,告知自行申报的截止日期。(时间拟在2008年3月20日左右)
  (十)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跟踪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无阻。一是各地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控制、反馈,要求在2007年12月底前向市局报告《办法》的实施准备情况和有关问题。二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各地应按日按市局的工作要求向市局报送当地每日受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申报收入额、补退税额等相关数据,以及受理纳税申报的具体工作情况。
  (十一)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组织对已实施全员全额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做好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工作,以保障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有序进行。(时间拟在2008年1月初至2月中旬)
  (十二)组织进行督查。为保证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展,税政一处拟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进行现场督导。(时间拟在2008年2月初至3月中旬)
  (十三)各地应做好的相关准备工作;纳税人采取邮寄申报的,应当提供统一的申报专用信封。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开设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申报绿色通道。
  (十四)各地要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受理及建档工作。具体受理申报流程:
  (1)对于报送纸质明细申报资料的,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窗口受理,受理窗口主要审核纳税人各类申报表汇总数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合计数是否相符;对审核有误的,要求纳税人重新申报,并按税收政策规定做好对纳税人辅导工作。
  (2)对于报送电子明细申报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做好接收纳税人电子明细申报资料。
  (3)对已受理的纳税人申报资料,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做好登记和台帐记录工作,以便于汇总、分析对比,实施动态管理。
  (十五)各地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所受理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纸质资料要实行专用保险柜保管,资料存放场所要有利于安全保密,并有防盗设备,有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对已录入专用模块系统中的电子信息,通过系统权限设置,一般干部不得查询明细的、详细的信息,专门统计人员只可按行业、按国籍、按经济性质等分类别汇总查询。对各地县(市)、区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自行纳税申报资料要求单独分类保管。
  (十六)有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仍按甬地税一[2006]251号文件规定计算。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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