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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5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1
实施时间:
2002-3-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85
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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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2]1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局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98号)文件要求,做好《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的印制工作。
200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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