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13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4
实施时间: 2002-3-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可一次或分期均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将当年税前列支的补偿金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各局应对企业税前列支补偿金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汇算清缴总结中予以专项说明。
  2002年3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粤国税函[2005] 2005/5/2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在我省所 皖国税函[2003] 2003/3/1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 粤国税函[2005] 2005/5/17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浙财税政[2017] 2018/1/3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 陕西省财政厅国 2024/12/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粤国税函[2005] 2005/8/22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 青财税[2014]18 2014/12/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优 苏国税发[2002] 2000/10/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呆账损失税前 粤国税函[2004] 2004/3/2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 赣国税函[2007] 20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