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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好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10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7
实施时间: 2002-2-7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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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好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986号)转发给你们,并为确实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WTO规则是做好清理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前提。各局要认真学习WTO规则。
  二、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要遵循WTO规则中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补贴原则、透明原则和统一性要求。
  三、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是1994年至2001年各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各局将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结果于2002年3月20日前报市局。
  200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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