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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7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22
实施时间: 2002-3-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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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并就加油站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税控初始化
  (一)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将加油机加油时间设定为每月1日至31日、申报纳税征期为1至10日后,税控初始化读取的数据为每枪最初加油量至初始化时加油量的总数据,作为基础信息。由于,加油机税控装置具有自动清分当月累计加油量数据的功能(报税IC卡读取数据为加油机实际加油数据)。因此,各分局虽然对各加油站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的时间不同,但并不影响报税IC卡读取数据。
  (二)实行集中报税的加油站,可购置一套读卡器、IC卡,但加油枪枪数超过一片IC卡(最多147条)容量的,需增加购置IC卡,以满足加油枪读取容量。
  二、税收管理
  (一)从4月1日起各加油站在申报纳税时,除携带申报表外,还应持报税IC卡,一并申报。税务机关在受理加油站申报时,应对申报表数据与报税IC卡数据进行比对。若申报表数据大于或等于报税IC卡数据,可正常受理;若申报表数据小于报税IC卡数据,应查明原因,据实征收。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计量检定规定的周期,每年两次对加油站加油机进行计量检定,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在加油站报税时,对持有质监部门和加油站双方共同签章的《北京市加油机计量检定用油量登记表》中用于计量检定用油在报税时准予扣除。
  (三)《登记表》“税控机具初始化时油量显示表”所表示的调试和检定用油量可在计算销售油量总数中予以扣除。
  附件:北京市加油机计量检定用油量登记表(略)
  2002年3月22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工作流程
  一、初始化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初始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种税控机具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对税控机具实施统一的管理提供一种手段和工具,以达到对加油站加强税收监控的目的。
  二、加油机初始化配备装置
  (一)税务机关配备初始化装置。
  税务机关配备初始化、稽查用税控读卡器、IC卡。
  (二)每个加油站需购置税控读卡器、IC卡一套。
  三、初始化系统的发行和IC卡管理
  为加强对加油站的税收监控,根据各税控机具的税控功能,依据《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即初始化软件(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设置了初始化功能、抄报税和税务稽查功能。
  读卡器和IC卡在初始化授权发行制作前性能相同,为兼容设备。税务机关可运用《管理系统》制作三种类型的IC卡:初始化卡(每片IC卡一次可读入每个加油站44条加油枪数据)、加油站信息卡即纳税人报税卡(每片IC卡一次可读入每个加油站147条加油枪数据)和稽查卡。
  初始化卡由税务机关持有。在录入加油站名称、加油站地址、法人姓名、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和加油枪数量等信息后,通过《管理系统》生成。征收部门在加油站初始化工作全部完成后,应保留读卡器、IC卡一套,通过此《管理系统》发行授权IC卡,用于新增加油站初始化和对税控加油机的油品和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整。
  加油站信息卡由纳税人持有。在初始化登记工作中由税务机关通过《管理系统》发行,纳税人在每月申报期间按卡机操作说明将税控机具的当月每条枪的加油量及金额汇总到加油站信息卡中,并将信息卡和申报表一同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信息卡中信息读入《管理系统》数据库。加油站的信息传递可通过加油站信息卡完成。
  稽查IC卡税务部门持有。发行后的稽查IC卡记录纳税数据情况并可重复使用。稽查部门在需要对加油站进行稽查时,可通过《管理系统》选择加油站,制作稽查卡,并利用读卡器,将加油站税控机具所有月累计加油数据读出,与已申报的月累计加油数据进行核对。
  IC卡在税务机关内部发行为初始化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发行为稽查卡。税务机关用初始化卡和稽查卡不能直接转换发行为纳税人加油站报税卡,需到清华同方进行IC卡清空处理后,方可转换发行。
  每个加油站只允许使用本站的IC卡,若该加油站不仅读取本站加油信息,还读取其他加油站加油信息时,一是加油数据有误,二是该站应持IC卡到清华同方公司做清空处理,否则读取数据错误不能报税。
  四、税控初始化实施步骤
  加油站的税控机具在使用前必须经税务机关依据《管理系统》进行初始化。
  (一)税控机具在初始化前,先由加油站经营法人填写《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登记表》(已发至各区县局,以下简称《登记表》)中的“纳税人填写”部分,并报送当地主管机关征收部门。
  (二)税务机关征收部门根据加油站法人填写的《登记表》的有关内容,运用《管理系统》对加油站制作初始化IC卡(以下简称初始化卡)。
  (三)征收部门持初始化卡和读卡机具到加油站安装现场,在税控机具安装完毕,并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计量检测和整机防爆抽查合格后,对加油站加油机每把枪(东富公司安装的税控装置为每枪一个税控装置,适用此操作方法;万成公司安装的税控装置,初始化工作只读取后台存储器的数据,有几把枪即读取几次;长吉等其他品牌的税控装置,若多枪加油机只需对该加油机读取一次,即可存入读取数据)逐一读取初始化数据;并由税务机关将税控机具类型、税控机具序列号、税控机具初始化时油量显示数和初始化日期等内容填入《登记表》中(“税务机关填写”部分),由加油站法人和税务机关分别签章,征收部门保存;税务机关的征收部门将加油站加油机每把枪逐一读取的初始化卡的有关电子信息输入到《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与《登记表》中的税务机关填写部分的内容进行核对,即完成一个加油站税控机具的初始化工作。
  (四)一个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工作完成后,即可为该加油站在《管理系统》中发行纳税人报税卡。此卡由纳税人保管,用于纳税人在每月纳税征期通过读卡器对本加油站每把枪逐一读取纳税信息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征收部门可只去加油站一次完成初始化工作即:征收部门可携带笔记本电脑、读卡器、IC卡、加油站用读卡器、IC卡一套和《登记表》到加油站,首先由加油站法人填写《登记表》后,依据《登记表》的有关内容,通过《管理系统》对加油站制作初始化IC卡,将加油站加油机每把枪逐一读取初始化卡的有关电子信息输入到《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后,即可为加油站发行加油站信息卡(同时将读卡器留于加油站),税务机关填写《登记表》(“税务机关填写”部分)并带回,一个加油站初始化工作和发行加油站信息卡工作即全部完成。
  税控初始化对不同的税控装置操作方法不同。如,东富:读卡器逐枪接入税控装置,当初始化IC卡插入读卡器由黄灯变为绿灯后,读取数据完成;万成:读卡器接入后台存储器,加油站有几把枪即插入几次,当初始化IC卡插入读卡器由黄灯变为绿灯后,读取数据完成;长吉等其他品牌税控装置:读卡器只接入该税控装置读取一次,当初始化IC卡插入读卡器由黄灯变为绿灯后,即可完成读取数据。
  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加油站税控初始化读取数据后,可转换到征收部门的报税用电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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