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14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1
实施时间: 2001-6-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铁路系统内部单位除为本系统修理货车外,兼营其他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对为本系统修理货车业务单独核算,凡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不得享受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20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税款所属期)为本系统修理货车已按17%增值税税率(或6%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各局应及时办理退库。
  三、各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所辖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一般纳税人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并要求其对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停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收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立即收缴。
  2001年6月21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26
实施时间:2016-8-2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山东省铁 鲁地税发[2005] 2005/7/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铁路分局多经企业工效挂钩工资 吉国税函[2001] 2001/4/8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境内铁路建设支持服务 鄂政办发[2015] 2015/3/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 京国税[2000]12 2000/7/2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 辽地税函[2005] 2005/12/6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发展的意见 苏政发[2016]17 2016/12/30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 沈国税特[2000] 2000/8/23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 辽国税二[2000] 2000/7/6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拉日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 藏国税函[2007] 2007/4/24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穗地税发[2003] 20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