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7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6
实施时间: 2004-3-16
失效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2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转发给你们,对于符合本文规定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其相关报批手续仍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利用产品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1号)的规定办理。
  2004年3月16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9]9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12
实施时间:2009-1-12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 甬国税发[2009] 2010/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 厦国税函[2007] 2007/12/2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肯帝亚皖华人造板有限公司享受 皖国税发[2010] 2010/5/10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 厦经环资[2015] 2015/1/30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暂免征增值 厦国税函[2008] 2008/1/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 粤国税函[2012] 2012/10/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 京国税发[2006] 2006/1/27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厦经环资[2010] 2010/9/2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黑国税发[2004] 200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