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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1]53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8
实施时间: 2001-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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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7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汇总合并纳税的政策规定,做好民航总局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200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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